在成都注销公司,需准备涵盖清算、税务、工商、银行及印章注销等多个环节的材料,具体如下: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清算组备案相关材料
清算组负责人任命书、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备案确认身份和职责)。
清算报告
需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报告需详细记录公司资产、负债、债权债务等情况,确保清算过程合法公正。
公司解散决议或决定
包括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特殊材料
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需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清税证明材料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表明公司已完成税务清算,无欠税、滞纳金或罚款。
若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则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税务注销相关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税控盘、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旧的空白发票(如有)、发票领购簿、已用发票底联、未用发票、报税密码(如有)。
填写《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缴销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正、副本。
公告材料
若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如批准文件复印件(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若开户许可证遗失,需提前登报声明作废。
印鉴卡、剩余支票及《销户申请书》
包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单位银行结算卡(如有)
需一并提交注销。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工商注销完成后取得,用于银行账户注销。
全套备案印章
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等已备案印章。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工商注销完成后取得,用于印章注销。
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
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分公司注销材料(如有)
若公司设有分公司,需先注销分公司,再注销总公司。
分公司注销时,需提交分公司注销申请书、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公章等材料。
对外投资清理材料(如有)
若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需通过股权转让或减资等方式清理对外投资,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社保与公积金注销材料
需分别登录社保网、公积金网等线上平台申请注销,或提交相关注销申请表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