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分公司注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需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总公司公章,明确分公司注销的意愿和相关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若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注销手续,需提供此授权委托书,并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标明办理事项、权限及授权期限。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章:用于工商部门核验分公司身份,注销时需交回。
分公司完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分公司已完成税务清算,无未结清税款、滞纳金或罚款。
总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需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鲜章,证明总公司身份。
清算报告:需经过总公司或相关机关确认,证明分公司已完成清算工作,详细记录分公司清算过程、资产负债情况等。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核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
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核验总公司法人身份。
特殊情形下需补充的材料:
简易注销程序:若分公司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如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结),需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投资人签字确认无债权债务纠纷。
破产清算程序:若分公司因破产清算而注销,需提交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及管理人证明文件。
责令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若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需提交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决定文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