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进行公司税务注销时,需根据企业类型和涉税情况准备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用于核实企业身份及经营状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无需单独提供税务登记证。
公章
用于签署注销相关文件,确保材料真实性。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他人办理)。
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注销原因及税务清算情况,需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件(未三证合一企业)
若企业未办理“三证合一”,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发票领用簿及未使用发票
包括已领用但未开具的空白发票、作废发票及发票领购簿,需全部缴销。
税控设备
如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等,需归还税务机关并办理注销。
财务报表
包括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用于核实企业财务状况。
纳税申报表
提供近三年或注销当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申报表,确保无欠税。
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若企业存在清算所得,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适用于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注销的决议文件。
法院裁定书
若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需提供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复印件。
工商吊销决定书
若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需提供吊销决定书复印件。
项目完工证明
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等工程,需提供项目完工验收证明。
承诺书
若企业符合税务注销即办条件(如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可签署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税务机关可先行出具清税文书。
材料真实性
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确保材料合法有效。
实名办税优化
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级批复文件等材料。
电子签名效力
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殊企业要求
国有独资公司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文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副本。
线上办理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提交材料,适合无异常企业。
线下办理
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可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地址),适合需现场核验材料的企业。
办理时限
符合即办条件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需核查的,一般5-7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