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注销成都公司,需准备以下材料,具体分为基础材料和特殊情形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到办理窗口领取,需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注销原因等。
公司解散决议或决定文件
包括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解散决议或决定。
例如:股东会决议需明确解散原因、清算组成立情况等,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
清算报告
清算组编制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
报告内容应包括清算过程、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清偿情况等。
清税证明材料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电子清税信息(若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则无需提交纸质证明)。
需确保公司无未结清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若营业执照遗失,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声明后,方可申请注销。
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全体投资人签字确认,承诺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公告材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20天,无需提交纸质公告材料。
一般注销
债权人公告材料:若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证明:若清算人或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公司注销的决定文件。
政府批准文件:若为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需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
商务部门批准文件: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前须经批准,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董事会关于解散和注销的决议。
材料格式要求
提交的登记材料一般为一式一份,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提交材料为外文的,需提供准确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提交方式
线上提交: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电子材料,部分材料需加盖电子签章。
线下提交:到指定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需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后续流程
银行账户注销:需携带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法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
印章销毁:需携带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到公安厅指定刻章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