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所需时间及材料如下:
注销公司的时间因公司类型、注销方式及是否存在异常情况而异,通常需要 2至6个月,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简易注销
适用条件:未开业且无债权债务的公司。
时间:公告期20天,若一切顺利,整个注销过程约 2个月。
流程: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 公告期(20天)→ 税务注销 → 工商注销。
一般注销
适用条件:存在债权债务或经营活动的公司。
时间:流程复杂,耗时约 4至6个月,若存在税务异常、工商纠纷等问题,时间可能延长至 1年以上。
流程:
清算组备案:5-10个工作日,需提交清算组成立文件。
公告期:45天,需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
税务注销:1-3个月,需清算税务债权债务,处理欠税、滞纳金等问题。
工商注销:5-10个工作日,提交税务注销证明等材料。
银行账户注销:1-2周,需前往银行办理账户注销。
印章销毁:1-2个工作日,需到公安备案的刻章公司销毁印章。
注销公司需准备的材料因注销方式(简易注销/一般注销)及公司类型(国有独资公司/普通公司)而异,具体如下:
基础文件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需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标明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解散文件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决定。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文件。
清算报告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需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需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税务证明
清税证明材料(若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公告证明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特殊文件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需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国有独资公司额外材料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需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基础文件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意事项
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业且无债权债务的公司,申请时需确保不存在未结清的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