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注销外资公司,需准备以下核心材料,涵盖注销申请、清算、审批、税务及特殊场景等方面: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由清算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需加盖公司公章,明确注销原因及申请事项。
经办人身份证明
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公司决议或决定
包括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法院破产裁定等,需全体股东签字确认,明确公司解散的决定。
清算报告
由清算组出具,详细记录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清算结果,需经股东会确认并加盖公章。清算组成员(含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主管机关代表等)需签字确认。
清算组备案材料
包括清算组成立文件、成员名单等,需提前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登报公告45天(提供报纸样张)。
清算公告证明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公示期为45天。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若公司设立时需经审批机关(如成都市商务局)批准,注销时需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分支机构注销证明
若公司设有分支机构(分公司),需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章程及批文
提供公司原章程和历次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需加盖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专用章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档章。
清税证明
由税务机关出具,证明公司已结清所有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若税务与工商系统联网,部分区域可免交纸质证明。
海关手续证明
若公司涉及进出口业务,需提交海关出具的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包括所有已领取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若遗失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废并提交截图。
公章缴销或遗失声明
若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需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的证明文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
财政补贴返还证明
若公司设立时享受财政补贴(如招商引资优惠),需确认协议或政策规定的经营期限是否已满,未满期限的需返还补贴并提交相关证明。
员工安置协议
若涉及员工安置问题,需提交与员工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补偿方案,避免劳动争议。
法律诉讼文件
若公司存在未了结的法律诉讼或行政处罚,需提交相关处理文件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