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外资公司注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这些材料可划分为基础登记材料、清算相关材料、特殊审批材料、税务与海关材料、其他必要材料五大类: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由清算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明: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公司决议或决定:包括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法院破产裁定等,需全体股东签字确认,明确公司解散的决定。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包括所有已领取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若遗失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废并提交截图。
清算报告:由清算组出具,详细记录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清算结果,并经股东会确认。清算报告需全体清算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清算组备案材料:包括清算组成立文件、成员名单等,需提前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登报公告45天。
清算公告证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公示期为45天。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若公司设立时需经审批机关批准,注销时也需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对于负面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到市商务委或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办理审批手续。
分支机构注销证明:若公司设有分支机构(分公司),还需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文件。
清税证明:由税务机关出具,证明公司已结清所有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若税务与工商系统联网,部分区域可免交纸质证明。
海关手续证明:若公司涉及进出口业务,还需提交海关出具的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公司章程及历次补充章程:提供公司原章程和历次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需经加盖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专用章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档章。
公章缴销证明或遗失声明:若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需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的证明文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交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注销协议等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