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注销分公司工商登记证,需准备以下材料并遵循相应流程: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表明公司对分公司注销事宜的认可与申请意向。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若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注销手续,需提供此证明,并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明确办理注销手续的人员身份及委托权限。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这是分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注销时需交回原件。若无法提供原件,需提交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且由公司加盖公章。
完税证明
证明分公司在税务方面已完成相关清缴义务,确保税务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
需注明分公司注销的原因,如因合并、分立解散,或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等。
特殊情况材料
若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需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若分公司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需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若分公司设有其他分支机构,还需提交这些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确保所有相关分支机构都已完成注销程序。
税务注销
前往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提交完税证明,确保税务方面无遗留问题。
工商注销备案
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并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
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工商注销登记
工商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核准分公司注销登记。
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银行账户注销
若分公司有银行账户,需前往开户银行办理注销手续,提交工商注销证明、法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等印章,以及剩余支票及开户许可证(如有)。
印章注销
前往有公安备案资质的刻章公司销毁印章,取得销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