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内资公司注销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相应流程:
公司章程规定事由出现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如经营目标达成、股东约定解散条件等)出现,可申请注销。例如,章程约定经营20年,期满后若不再继续经营,即可启动注销程序。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股东通过合法程序(如有限责任公司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决议,股份有限公司需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可申请注销。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因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或分立,导致原公司无需继续存在时,可申请注销。例如,两家公司合并后,其中一家原公司需注销。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未按时年报、偷税漏税等)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撤销时,必须依法注销。
法院依法解散或宣告破产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院判决解散后,公司需办理注销。
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申请其破产,法院宣告破产后,公司需按规定注销。
成立清算组
公司决定注销后,需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需依法开展清算工作,确保公司债务得到清偿。
办理税务注销
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等。若存在未申报纳税或税务问题,需先处理完毕,取得税务注销证明。
办理工商注销备案
持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等材料,到工商局办理注销备案,领取《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登报公告
在报纸上刊登公司注销公告,公告期一般为45天(普通注销)或20天(简易注销)。公告期内,若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企业不能进行简易注销。
办理工商注销
公告期满后,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注销证明、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注销银行账户、社保/公积金账户
到开户银行注销公司银行账户,携带开户许可证、印鉴卡、支票等材料。
到社保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相应账户注销手续,确保无欠费情况。
注销印章
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携带注销通知书和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需销毁的印章。
简易注销
适用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
限制条件: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股权被冻结或出质、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等情形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
因合并/分立解散
若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解散,且合并协议/分立决议中未载明接单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不提交清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