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申请税务注销时,需提前准备以下核心材料,并针对不同情况补充对应文件:
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若遗失需补办或提供遗失声明)。
营业执照相关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吊销决定复印件,若营业执照被吊销)。
财务报表
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需加盖公章)。
发票及税控设备
未使用的空白发票(需作废并缴销)及《发票领用簿》。
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等税控设备(需缴回税务机关)。
注销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或《清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的企业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吊销决定复印件。
跨区域经营或住所变动的企业
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
需清算所得税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清算)。
存在欠税或罚款的企业
清缴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相关凭证(如完税证明、罚款收据等)。
简易注销适用企业
若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如未开业、无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示期20天),并提交《简易注销承诺书》。
非居民企业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
提前预检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提前知晓未结事项(如未申报税款、未缴销发票等),并优先处理。
材料整理
按税务机关要求的格式整理材料,确保材料完整、准确,避免因资料不全被驳回。
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可能有额外要求(如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建议提前咨询或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具体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