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的流程不一样,二者在流程步骤、复杂程度、所需时间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详细对比:
简易注销:
发布注销公告: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将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公告期为20日。此期间,若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异议,简易注销流程将终止。
提交注销申请: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可在公告期届满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登记机关审核: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核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并收回营业执照。
一般注销:
成立清算组:企业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若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备案:企业需在成立清算组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备案,提交清算组成立的文件、清算组成员身份证明等材料。
登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报纸公告债权人,公告期为45日。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 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在清算期间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清算报告需详细记录清算过程、财产分配情况等。
税务注销:企业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提交税务注销申请表、清税证明等材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工商注销:企业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简易注销:流程相对简单,主要围绕发布公告、提交申请和审核三个环节展开,无需成立清算组、进行复杂的清算工作和制作清算报告,也无需经历漫长的公告债权人期限。
一般注销: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需要成立清算组并开展全面的清算工作,处理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财产分配问题,还需分别办理税务注销和工商注销等手续。
简易注销:整体流程较为快捷,公告期20日加上登记机关审核时间(一般3个工作日左右),通常20多天可以完成注销。
一般注销:由于涉及清算组成立、备案、公告债权人(45日)、清算工作开展、税务注销等多个环节,流程较为复杂,所需时间较长,一般需要2至3个月甚至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