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在流程上存在多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注销流程步骤、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时长上,以下是详细介绍:
简易注销:
适用于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具体涵盖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缴纳的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等情形。
一般注销:
适用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比如企业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涉及法律诉讼或行政处罚等情况。
无论企业是否开业、有无债权债务,只要不满足简易注销条件,都需要进行一般注销。
简易注销:
发布公告: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20日。
申请注销: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可在公告期届满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登记机关审核: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一般注销:
成立清算组:企业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备案:企业需在成立清算组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备案。
登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报纸公告债权人,公告期为45日。
4 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在清算期间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税务注销:企业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工商注销:企业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简易注销: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般注销: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简易注销:整体流程相对简便快捷,公告期20日加上登记机关审核时间(一般3个工作日左右),通常20多天可以完成注销。
一般注销:由于涉及清算组成立、备案、公告(45日)、清算工作开展、税务注销等多个环节,流程较为复杂,所需时间较长,一般需要2至3个月甚至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