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您需要准备以下核心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需缴回原件,若丢失需先登报声明作废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遗失。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可到注册地所属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领取,或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填写。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若经营者无法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需经营者签字确认。
《清税证明》
完成税务注销后,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已结清所有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并缴销未使用发票及税控设备。
特殊情况:若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可免予提供《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
简易注销(公示期20天)
需提供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系统生成模板,签字后上传或提交纸质版)。
适用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结的个体工商户。
普通注销(公示期45天)
需提供清算报告(详细列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个体工商户若无股东会,可由经营者签署确认)。
适用于存在债权债务、税务异常等复杂情况的个体工商户。
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如有)
若个体工商户有刻制公章,需一并缴回。
社保相关资料(如缴纳过社保)
需提供社保注销证明或相关缴费凭证。
银行账户注销证明(如开设过银行账户)
虽个体工商户通常无需注销银行账户,但若已开设,建议同步办理注销。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避免使用过期、模糊或损坏的材料。
材料格式
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建议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如有)或经营者签字。
线上提交
若选择线上办理,需将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确保图片清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