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注销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2025-12-05

在成都市注销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因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及注销方式(简易注销或普通注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所需材料

  1. 基础材料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由经营者签署。

    •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需缴回。

    •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税务相关材料

    • 《清税证明》:完成税务清算后,由税务部门出具。

  3. 其他材料

    • 公告证明(普通注销需提供):在当地报纸上刊登的注销公告(需满45天),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发布的注销公告(自2025年起,成都取消登报要求,统一通过系统公告)。

二、企业注销所需材料

  1. 基础材料

    •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需缴回。

    • 公章:用于文件签署。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如委托办理):需加盖公司公章,同时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 清算相关材料

    • 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应详细描述公司的清算过程、清算结果以及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 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证明公司股东已经就解散和注销营业执照达成一致意见。

  3. 税务相关材料

    • 《清税证明》:完成税务清算后,由税务部门出具。

  4. 公告相关材料

    • 公告证明

      • 简易注销:需提供《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系统生成模板,签字后上传),公示期为20天。

      • 普通注销: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清算公告,公示期为45天。


  5. 其他材料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等。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