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注销营业执照,需根据企业类型(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及注销方式(简易注销或普通注销)准备相应材料并满足特定条件,以下是详细说明:
公司注销条件:
法定情形:公司依法宣告破产、经营期限届满不续期、内部决议解散等。
清算完毕: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通知债权人:依法公告债权人,确保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个体工商户注销条件:
经营终止:个体工商户决定停止经营。
税务清算:结清所有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缴销未使用发票及税控设备。
公司注销材料:
通用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清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
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确认清算报告及注销事宜。
简易注销材料: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系统生成模板,签字后上传)。
普通注销材料:
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确认,详细列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
清算组负责人身份证明。
债权人公告截图或报纸公告剪报(2025年起成都取消线上登报要求,统一通过系统公告)。
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经营者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清税证明。
简易注销需提供《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若适用)。
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注销:
登录“成都市电子税务局”或“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完成税务清算,结清所有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缴销未使用发票及税控设备。
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清税证明》。
注销公示:
简易注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或“天府通办”APP,选择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公示期为20天。
普通注销:登录同一系统,选择普通注销公告填报,公示期为45天,并发布债权人公告。
工商注销: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选择“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审核通过后,可选择在线下载电子版《注销通知书》或到线下窗口领取纸质版。
银行账户注销:
携带工商注销证明、法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等印章、剩余支票及开户许可证(如有)等材料,前往开户银行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印章注销:
携带工商注销证明、公司公章、财务章等全部印章,前往公安机关指定印章销毁单位办理印章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