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注销个体营业执照,需准备以下材料并按照相应流程操作:
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若原件遗失,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遗失公告,并截图打印作为替代。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且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
公章、财务章等印章:若个体工商户有公章,需提供公章以便办理注销手续。
税务相关材料: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如已办理):若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则无需提供。
清税证明:需前往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确保无未缴税款或欠税,并获取清税证明。
其他材料:
注销申请书:需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明确注销原因、注销日期等信息。
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有):若非本人办理,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税务注销:
前往当地税务机关,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出具清税证明。
工商注销:
线上办理:
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选择“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填写注销信息,上传材料(如注销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照片、法人身份证照片、清税证明等)。
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可选择在线下载电子版《注销通知书》或到线下窗口领取纸质版。
线下办理:
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注册地所属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申请。
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收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并出具注销通知书。
公告与公示:
简易注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或“天府通办”APP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可继续办理注销手续。
普通注销:发布清算组公告及债权人公告,公示期为45天。同时,需在省级以上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2025年起成都取消线上登报要求,但普通注销仍需线下公示)。公示期满后,提交工商注销申请。
其他相关注销:
银行账户注销:若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设了账户,需携带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结清账户余额,前往开户银行办理注销手续。
印章注销:若个体工商户有印章,需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办理印章注销手续,将印章交回公安机关销毁。
社保和公积金账户注销:如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还需到社保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账户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