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根据企业类型(普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及注销方式(简易注销或普通注销),所需材料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说明:
基础文件:
清算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需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样需加盖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要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法律文件: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清算文件: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公告文件:
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税务文件: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基础文件: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文件: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如已办理税务登记)。
清税证明。
其他文件:
公章、财务章等印章。
注销申请书。
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有委托代理人办理)。
基础文件: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告文件: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但简易注销通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无需提交报纸样张)。
其他文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