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成都注销营业执照,需根据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和注销方式(普通注销或简易注销)准备相应材料。以下是详细清单及注意事项: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若营业执照遗失,需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发布遗失公告,或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公告截图或报纸原件。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公章、财务章等印章
用于后续印章注销环节,需妥善保管。
清税证明
税务注销完成后,由税务局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证明已结清所有税款、罚款及滞纳金。
注意:若未办理税务登记(如“三证合一”前个体户),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先补登记再注销。
税务登记证(如未三证合一)
2015年10月1日前登记的企业或个体户,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注销申请书
填写《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并盖章。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公司需提供《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无债权债务、未被列入异常名录等,并签字盖章。
清算报告
公司需提交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明确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情况。
公告截图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发布注销公告的截图,证明公告期已满45天且无异议。
简易注销公告截图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未开业且无债权债务;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公告期为20天,期间无异议即可申请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全体投资人签字确认,承诺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若已注销银行账户,需提供银行出具的《销户证明》或回执。
社保/公积金注销证明
若为员工缴纳了社保或公积金,需提供社保局/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注销证明。
前一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财务状况清晰。
许可证或资质证书
若营业执照关联其他许可证(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需一并注销或交回。
材料真实性: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可能导致注销被拒或法律责任。
材料完整性:根据企业类型和注销方式,对照清单逐一准备,避免遗漏。
复印件要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需提供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委托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个体工商户普通注销:
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者身份证、公章、清税证明、注销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若适用)、公告截图。
公司简易注销:
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清税证明、简易注销公告截图、《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先税务后工商:务必先完成税务注销并取得清税证明,再办理工商注销。
线上预审: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蓉易办”APP提交材料预审,减少现场等待时间。
现场办理:预审通过后,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办理,当场领取《注销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