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注销营业执照,需根据企业类型(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及注销方式(简易注销或普通注销)准备相应材料,具体如下: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需确保原件完整无损,若遗失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并保留公示截图作为材料。
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
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实身份信息。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法人或经营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清税证明
需前往税务部门完成税务注销,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税务系统联网后,部分区域可能免交纸质版,但建议提前确认。
注销申请文件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清算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需加盖公章,并标明代理人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解散与清算文件
解散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如股东会决议)。
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文件。
公告证明
普通注销:需在省级以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清算公告,公示期45天,保留报纸样张或系统截图。
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结的公司,公示期20天,需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上传系统。
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有分公司的公司:需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注销申请文件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由经营者签署,可在工商所领取或官网下载。
公告证明(普通注销)
若选择普通注销,需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发布清算公告,公示期45天,保留相关证明。
税务注销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发票、近三年纳税申报表等材料,前往税务部门结清税款,取得《清税证明》。
工商注销
线上办理: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提交材料,实现数据共享,审核通常比线下快1-2个工作日。
线下办理:前往注册地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注销通知书》。
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完整,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审核不通过。
政策变动:注销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办理前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咨询当地工商部门确认最新信息。
专业协助:若对流程不熟悉,可委托专业机构代办,以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