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个体工商户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5-11-11

在成都市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准备以下核心材料,并根据注销方式(简易/普通)和经营情况调整:

一、基础必备材料

  1.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 需由经营者本人签署,明确填写注销原因、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经营场所等信息。

    • 示例:若因“经营不善”注销,需在申请书中注明该原因。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若遗失,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公示作废,并打印公示截图作为替代材料。

    • 操作:登录系统→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写信息→公示后截图。


  3.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由经营者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

    • 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税务相关材料

  1. 《清税证明》

    • 完成税务清算后,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 流程:登录成都市电子税务局→完成税务申报→申请注销→取得证明。

    • 豁免条件:未办理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且无欠税的个体户,可免交清税证明。


三、其他可能材料

  1. 公章及财务章

    • 若有印章,需交回并办理注销备案。

    • 操作:携带印章至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销毁,并取得销毁证明。


  2. 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 若开设对公账户,需到银行办理注销并取得证明。

    • 材料:银行开户许可证、账户注销申请表、经营者身份证。


  3. 社保/公积金注销证明

    • 若为员工缴纳社保或公积金,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并提交证明。


四、注销方式差异

  1. 简易注销(推荐无债务个体户)

    • 条件: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结。

    • 材料:申请书、清税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免公告、免清算报告)。

    • 流程:线上提交材料→审核通过→领取注销通知书。


  2. 普通注销(存在债务或未清算)

    • 条件:有债权债务或未完成清算。

    • 材料:申请书、清税证明、清算报告、债权人公告证明(报纸样张或系统截图)。

    • 流程:公告45天→提交材料→审核通过→领取注销通知书。


五、办理渠道

  1. 线上办理

    • 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

    • 步骤:注册账号→选择“个体注销”→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 优势:无需跑动,全程网办。


  2. 线下办理

    • 地点:注册地所属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 材料:携带纸质版申请书、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至窗口提交。

    • 优势:适合不熟悉线上操作或材料复杂的情况。


六、注意事项

  1. 材料真实性:所有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签字需与备案一致,否则可能被驳回。

  2. 债权债务清理:注销前需确保无未结清债务,避免后续法律纠纷。

  3. 公示期:普通注销需公告45天,期间无异议方可继续办理。

  4. 政策更新:建议办理前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或电话咨询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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