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进行工商注销,需准备以下核心材料,具体要求根据企业类型(公司/个体工商户)和注销方式(普通/简易)有所差异: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需确保营业执照未遗失或损毁。若遗失,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废,并打印公示截图作为替代材料。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
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清税证明
完成税务注销后,由税务部门出具《清税证明》。若税务与市场监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可免交纸质证明。
注销决议文件
提交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股东会决议,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等。
清算报告
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需详细说明资产、负债、债权债务清算情况。
国有独资公司: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需提交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债权人公告证明
普通注销:需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示期45天,并提交报纸样张或系统截图。
简易注销:免公告,但需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无未结清债务、职工工资等。
印章及银行账户材料
交回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印章。
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注销证明。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由经营者签署,明确注销意愿。
简易注销特殊说明
若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无债权债务、未领用发票等),可免交清算报告,直接提交申请书和清税证明。
社保/公积金注销证明:若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或公积金,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交证明。
海关备案注销证明:涉及海关报关业务的企业,需办理海关单位备案注销。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批准证书正、副本。
税务注销优先:需先完成税务清算,取得《清税证明》后再办理工商注销。
线上办理渠道: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提交部分材料,减少线下跑动。
材料真实性:所有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签字需与备案一致,否则可能被驳回。
普通注销(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清税证明、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报纸公告样张、印章等。
简易注销(个体工商户):仅需提交申请书、清税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无需公告和清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