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注销营业执照,需准备以下材料,具体分为基础材料、税务相关材料、其他相关材料及特殊情况材料四类: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需确保原件完整且未过期,若遗失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废并打印截图。
经营者身份证明
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字确认。
注销申请表
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或《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经营者或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注明注销原因、日期和营业执照号码。
清税证明
需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确保无未缴税款、欠税、滞纳金或罚款,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若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则无需提交纸质证明;否则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清税证明。
税务登记证
若未三证合一需提供;若已三证合一则无需单独提供。
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
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确认企业财务状况,确保无未解决的财务问题。
发票相关材料
清理、核销未使用发票,提供《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公章
若个体工商户有公章,需提供公章以便进行注销备案。
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若开设银行账户,需到开户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供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若经营者不能到场办理注销手续,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简易注销材料
适用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结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不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等。
普通注销材料
适用于存在债权债务或未完成清算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清算报告,详细列明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由经营者签署确认。
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若已成立清算组并进行备案,需提供此通知书。
公告证明
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解散公告、债务债权公告,需提供公告期满后的系统截图或报纸样张(普通注销需满45天,简易注销需满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