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营业执照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2025-10-31

在成都注销营业执照,需准备以下材料,具体分为基础材料、税务相关材料、其他相关材料及特殊情况材料四类:

一、基础材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需确保原件完整且未过期,若遗失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废并打印截图。


  2. 经营者身份证明

    • 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字确认。


  3. 注销申请表

    • 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或《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经营者或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注明注销原因、日期和营业执照号码。


二、税务相关材料

  1. 清税证明

    • 需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确保无未缴税款、欠税、滞纳金或罚款,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 若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则无需提交纸质证明;否则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清税证明。


  2. 税务登记证

    • 若未三证合一需提供;若已三证合一则无需单独提供。


  3. 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

    • 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确认企业财务状况,确保无未解决的财务问题。


  4. 发票相关材料

    • 清理、核销未使用发票,提供《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三、其他相关材料

  1. 公章

    • 若个体工商户有公章,需提供公章以便进行注销备案。


  2. 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 若开设银行账户,需到开户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供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3.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 若经营者不能到场办理注销手续,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特殊情况材料

  1. 简易注销材料

    • 适用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结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不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等。


  2. 普通注销材料

    • 适用于存在债权债务或未完成清算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清算报告,详细列明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由经营者签署确认。


  3. 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 若已成立清算组并进行备案,需提供此通知书。


  4. 公告证明

    • 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解散公告、债务债权公告,需提供公告期满后的系统截图或报纸样张(普通注销需满45天,简易注销需满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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