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成华区注销个体营业执照,需依次完成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并处理银行账户及印章等后续事宜,具体流程如下:
确认税务状态: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成华区税务局,确认是否存在未结清税款、滞纳金或罚款。
若存在异常,需先补缴税款、滞纳金或解除异常状态,取得《清税证明》后方可注销。
准备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公章。
财务报表。
未使用发票及发票领购簿(如有)。
近三年纳税申报表。
提交材料并审核: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成华区税务局。
税务部门审核材料,结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如有)。
审核通过后,取得《清税证明》。
选择注销方式:
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的个体工商户。公示期为20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注销申请。
普通注销:适用于存在债权债务或未完成清算的个体工商户。公示期为45天,发布债权人公告,公示期满后提交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等材料。提交注销申请。
线上或线下提交材料:
线上办理: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或“天府蓉易办”APP,选择“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填写注销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正副本照片、法人身份证照片、《清税证明》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线下载或到窗口领取《注销登记通知书》。
线下办理:前往成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或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经营者签署)。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废)。
《清税证明》(若税务与工商已共享信息,可能无需提交纸质版)。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审核与领取通知书:
工商部门审核材料,如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将出具受理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核发《注销通知书》,标志着营业执照正式注销。
注销银行账户:
如有开设银行账户,需到开户银行办理注销手续。
填写银行账户注销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税务注销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等材料。
注销印章:
如有刻制公章,需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销毁点进行销毁。
档案封存:
将所有注销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未来可能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