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注销个体户营业执照,需依次完成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并处理银行账户及印章等事项,以下是具体手续及流程:
一、税务注销
材料准备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公章(如有)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控盘(如金税盘、税控盘)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财务报表(如适用)
操作步骤
税务正常:直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如武侯区税务局、锦江区税务局等)或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提交《清税申报表》,结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如有),缴销未使用的发票及税控设备。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清税证明》。
税务异常:若存在未申报、欠税或异常记录,需先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补报逾期申报表(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再申请税务注销。
时间
税务正常时约3-5个工作日;存在异常时可能延长至1-2周。
二、工商注销
注销方式选择
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的个体工商户。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可申请简易注销。
普通注销:适用于有债权债务或未完成清算的个体工商户。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清算公告,公示期为45天。公示期满后,方可申请普通注销。
材料准备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经营者签字)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若遗失,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遗失公告,并提交公告截图)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公章(如有)
操作步骤
线上办理: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选择“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填写注销申请表,上传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税证明、经营者身份证照片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在线下载或到窗口领取《注销登记通知书》。
线下办理: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注册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领取《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银行账户注销
材料准备
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税务注销证明
公章(如有)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用完的支票和印鉴卡(如有)
操作步骤
联系开户银行,预约账户注销时间。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银行办理账户注销手续。银行审核通过后,收回相关印鉴并出具销户证明。
时间
通常需1-2个工作日,部分银行可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