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材料因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和注销方式(简易注销或普通注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详细分类说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若营业执照遗失,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遗失公告,并提交《增补换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
用于签署注销相关文件(如《注销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需经营者本人签字确认。
税务注销证明
《清税证明》(若税务与工商已共享信息,可能无需提交纸质版)。
公示材料
简易注销公示期(20天)满后,需提交公示截图或《简易注销公告证明》。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需经营者本人签字确认。
税务注销证明
《清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清算报告
若存在债权债务,需提交清算组备案文件及清算报告(个体工商户清算相对简单,可由经营者自行出具说明)。
债权人公告
普通注销公示期(45天)满后,需提交公示截图或《债权人公告证明》。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股东会决议
全体股东签署的同意注销公司的决议。
税务注销证明
《清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公示材料
简易注销公示期(20天)满后,需提交公示截图或《简易注销公告证明》。
清算报告(部分地区要求)
即使简易注销,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交简易清算报告。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股东会决议
全体股东签署的同意注销公司的决议。
清算报告
清算组编制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确认(需全体股东签字)。
债权人公告
普通注销公示期(45天)满后,需提交公示截图或《债权人公告证明》。
税务注销证明
《清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其他材料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报表等(根据工商部门要求提供)。
外商投资企业
需提交商务部门出具的注销批复文件。
分支机构注销
需提交总机构的注销决定或批准文件。
法院裁定破产注销
需提交法院破产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经营异常名录企业
需先解除异常状态(如补报年报、变更地址等),并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材料真实性: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伪造材料将承担法律责任。
材料完整性: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因缺失导致审核退回。
材料格式:
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需签字的文件(如申请书、决议)需本人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名或盖章代替。
线上办理:
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办理,需上传材料电子版(PDF或JPG格式)。
线上审核通过后,部分材料需邮寄或现场提交原件。
提前查询: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查询营业执照状态,确认是否存在异常。
联系成华区税务局确认税务状态,结清税款并取得《清税证明》。
选择注销方式: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简易注销或普通注销。
公示期注意:
简易注销公示20天,普通注销公示45天,公示期满后方可提交注销申请。
线下办理:
携带材料至成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或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后续处理:
注销营业执照后,需办理银行账户注销、印章注销等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