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办理营业执照注销,需准备以下材料,具体分为基础材料、企业类型补充材料及注销方式补充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若遗失,需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废,并提交公示截图或相关证明。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额外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注销证明:由税务局出具的《清税证明》,证明已结清所有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若未办理税务登记,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先补办税务登记再申请注销。
公章:若个体工商户或公司有公章,需提供用于注销文件盖章。
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的个体户):
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发布20天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公告截图作为证明。
全体股东简易注销承诺书(若适用)。
普通注销(适用于有债权债务或未完成清算的个体户):
需发布45天公告,公示期满后提交公告截图或报纸样张(若通过报纸发布)。
清算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清算结果,并经股东会确认)。
股东会决议(需明确公司解散、清算组成立及成员名单等信息)。
清算组备案:
需成立清算组,并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提交备案通知书作为证明。
清算组成员身份证明。
股东会决议:
需明确公司解散、清算组成立及成员名单等信息。
清算报告:
需包含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清算结果,并经股东会确认。
公司章程复印件:用于核对公司基本信息及注销流程合规性。
简易注销:
需提交全体股东简易注销承诺书,承诺不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职工工资等。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发布20天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公告截图作为证明。
普通注销:
需发布45天公告,公示期满后提交公告截图或报纸样张(若通过报纸发布)。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用于核对清算结果。
银行账户注销证明:若开设了银行账户,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账户注销证明或销户回执。
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证明:若公司开设了社保、公积金账户,需先完成注销并提交证明。
行业经营许可证注销证明:若营业执照关联了行业经营许可证(如《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先完成许可证注销并提交证明。
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办注销手续,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