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注销营业执照,需准备以下材料,具体分为基础材料和根据企业类型及注销方式补充的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若营业执照遗失,需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废,再提交公示截图或相关证明。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清税证明
由税务局出具的《清税证明》,证明已结清所有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若未办理税务登记,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先补办税务登记再申请注销。
公章(如有)
若个体工商户有公章,需提供公章用于注销文件盖章。
银行账户注销证明(如有)
若开设了银行账户,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账户注销证明或销户回执。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需经营者签署,可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或现场领取。
股东会决议或清算报告
股东会决议:需明确公司解散、清算组成立及成员名单等信息。
清算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清算结果,并经股东会确认。
公司章程复印件
用于核对公司基本信息及注销流程合规性。
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证明(如有)
若公司开设了社保、公积金账户,需先完成注销并提交证明。
简易注销公告截图
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发布20天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公告截图作为证明。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公司需提交,承诺不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职工工资等。
债权人公告证明
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45天公告,公示期满后提交公告截图或报纸样张(若通过报纸发布)。
清算组备案证明
公司需成立清算组,并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提交备案通知书作为证明。
前一年度财务报表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用于核对清算结果。
未使用发票及发票领购簿(如有)
需缴销至税务局,避免遗留税务问题。
经营许可证注销证明(如餐饮、教育等行业)
若营业执照关联了行业经营许可证(如《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先完成许可证注销并提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