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注销时,工商注销和税务注销所需资料及填写方式如下:
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三证合一则无需单独税务登记证)。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如有)。
税务相关材料:
未使用发票及发票领购簿(如有)。
近三年纳税申报表(如有)。
税控盘(如有)。
特殊情况材料:
若存在未申报、欠税或异常记录,需先补缴税款、滞纳金或解除异常状态。
登录电子税务局:
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经营者身份证登录“成都市电子税务局”。
填写清税申报表:
在搜索框输入“税务注销”,完成清算报备。
确认增值税、个税、企业所得税等税务清算无误。
填写《清税申报表》,提交注销申请。
打印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清税证明》。
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若遗失,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废)。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相关材料:
《清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经营者签署)。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材料:
公章(如有)。
财务报表或清算报告(如有债权债务需提供)。
线上填写:
平台选择:
电脑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登录”。
手机端:下载“天府通办”或“天府蓉易办”APP,选择“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填写步骤:
选择“个体全程电子化”或“企业注销一网通办”。
填写代理人信息(若委托他人办理)。
填写注销原因(如“停止经营”“转型”等)。
选择公示方式:
简易注销:公示20天(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个体户)。
普通注销:公示45天(适用于有债权债务或未完成清算的个体户)。
上传营业执照正副本照片、清税证明、经营者身份证照片等材料。
预览填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线下填写:
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注册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所有材料。
审核通过后,领取《注销登记通知书》。
材料真实性:
确保所有上传或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不全或错误延误注销进程。
区域差异:
不同区域可能存在办理流程或材料要求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工商局或政务服务中心。
公告发布:
简易注销需公示20天,普通注销需公示45天。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注销登记。
档案保存:
将所有注销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未来可能的查询。
法律法规遵守:
在整个注销过程中,务必遵守《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