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注销个体餐饮营业执照需依次完成税务注销、工商注销、银行账户及印章处理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结清税款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如金牛区税务局、武侯区税务局等)。
提交《清税申报表》,结清所有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如有)。若存在未申报的税务记录,需补缴后方可继续。
获取清税证明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出具《清税证明》。此证明是后续工商注销的必要材料。
准备材料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或现场领取,填写完整并签字。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若遗失,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废。
清税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纸质版或电子版(若已实现信息共享)。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提交申请
线上办理: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提交材料,跟踪审核进度。
线下办理:前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审核与公示
简易注销:适用于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的个体户,公示期为20天。
普通注销:适用于有债权债务或未清算的个体户,公示期为4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工商部门核发《注销通知书》。
携带材料
税务注销通知书、营业执照注销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等。
办理流程
前往开户银行(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提交注销申请,结清账户余额,销毁相关印鉴。
携带材料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注销通知书。
办理流程
前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如青羊区公安分局)或指定刻章点,办理印章销毁手续。
社保注销(如有雇员)
携带营业执照注销通知书、法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社保局办理社保账户注销。
许可证注销(如有)
若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需前往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
档案保存
虽已注销,但需按规定保存经营档案(如财务报表、合同等)至少5年。
材料齐全: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准确,避免因材料缺失或错误导致多次往返。
及时性:一旦决定注销,应尽快办理,避免因逾期未注销产生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注销过程中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债务处理:如有未清偿的债务,需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程序清算后再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