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个体营业执照的注销一般无需强制登报公告,但特定情形下(如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或工商部门要求)需通过报纸公示。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1. 一般情况:
根据成都市现行政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通常无需登报公告。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提交注销申请后,系统会自动完成公示流程,公示期为20天(简易注销)或45天(普通注销)。
2. 特殊情况:
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若个体工商户存在未结清的债务或税务问题,工商部门可能要求在指定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工商部门要求:部分情况下,工商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个体工商户登报公告。
1. 选择报纸:
需选择成都市工商部门指定的报纸(如《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等)或具有全国发行资质的报纸(如《中国工商报》)。
确保报纸的发行范围覆盖可能涉及的债权人区域。
2. 撰写公告内容:
公告需包含个体工商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姓名、注销原因、债权申报期限及联系方式。
示例内容:
注销公告
XXX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因经营调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XX日内向本个体工商户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XXX个体工商户
XXXX年XX月XX日
3. 提交登报申请:
联系选定的报纸编辑部,提交公告内容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支付登报费用(一般几百元,具体以报纸收费标准为准)。
4. 获取登报证明:
报纸刊登公告后,需保留报纸原件或登报证明,作为后续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之一。
1. 准备材料: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经营者签字)。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废)。
清税证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需提供)。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提交申请:
线上办理: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提交注销申请,上传相关材料。
线下办理:前往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提交材料。
3. 审核与公示:
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工商部门核发《注销通知书》。
4. 后续事项:
持《注销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注销。
如有公章,需到公安部门办理印章销毁。
税务清缴:
注销前需确保已结清所有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并取得清税证明。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需先补办税务登记或提交相关说明。
异常状态处理:
若营业执照存在未年报、地址异常等经营异常信息,需先解除异常状态,方可办理注销。
材料真实性:
提交的材料需真实、准确,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注销申请被驳回。
公示期:
简易注销公示期为20天,普通注销公示期为4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需根据工商部门要求处理。
费用:
登报注销需支付报纸刊登费用(几百元),线上或线下办理注销本身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