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注销个体营业执照需遵循一定流程,并准备相关材料,以下是详细说明:
税务注销
前提:若已办理税务登记,需先完成税务注销。
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当地税务机关,提交清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材料。
结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如有),取得《清税证明》。
特殊情况:若未办理税务登记,部分地区可能要求补办后再注销,建议提前咨询税务机关。
工商注销
材料准备: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完整并签字)。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废)。
《清税证明》(若税务与工商已共享信息,可能无需提交纸质版)。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提交方式:
线上: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提交材料,跟踪审核进度。
线下:前往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公示与审核
公示期:
简易注销:适用于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的个体户,公示期为20天。
普通注销:适用于有债权债务或未清算的个体户,公示期为45天。
审核通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工商部门核发《注销通知书》。
后续事项
银行账户注销:携带税务注销通知书、公章等材料,前往开户银行办理账户注销。
印章销毁:携带法人身份证、注销通知书,前往公安部门办理印章销毁。
档案保存:虽已注销,但需按规定保存经营档案一定年限。
及时性
确认执照无未年报、地址异常等经营异常信息,如有需先解除异常状态。
避免因逾期未注销导致法律责任。
材料完整性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多次往返。
营业执照遗失需公示作废,税务登记证遗失需补办或声明。
信息准确性
提交的信息需真实、准确,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注销进度。
线上提交时,确保材料清晰、完整。
合法合规
注销过程中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如有未清偿的债务或税务问题,需先解决后再办理注销。
税务问题
若存在未申报税务或欠税,需先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取得《清税证明》后再办理注销。
债务问题
若有未清偿的债务,需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程序清算债务后再注销。
材料遗失
营业执照遗失: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废,或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税务登记证遗失:需补办或提供相关声明。
公示期异议
若公示期内有异议,需根据工商部门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注销流程、所需材料及审核进度。
税务机关:咨询税务注销、清税证明办理等问题。
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在线咨询或提交申请。